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时间: 2017-11-07  作者:   浏览次数: 1242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管学【20171

一、评审对象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件

1、基本条件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10%),且没有不及格(五级评分制考核课程等级在D级以下,百分制考核课程学分绩点在1.0以下)科目。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自入学以来到申请当年9月份以前所获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不得少于4项(校级团员推优、各校级组织优秀干事干部等不计入奖项)。

3)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上一学年度志愿服务时间不得少于18小时(期中院内志愿服务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

4)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有地、市级媒体宣传的证明、有学校所在地或原户籍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的表彰文件)

  ②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评比办法

在满足基本条件的申请人中,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底录取。

综合评分=学分绩点(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100+学生干部加分(院校学生组织部长及以上职务5分、副部3分;班长团支书含副职5分、其他班委3分;社团负责人加分视社团星级而定,即五星级社团负责人加5分,以此类推;任职满一学年的职务方可认定,同一组织任职只计入最高职务加分;该项可以累加,该项总加分最高10分)+突出表现加分(基本条件第(4)点中各奖项,每一项计40分,可以累加,上不封顶)

三、评审程序

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年级评议小组、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专家评审,提出本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校本科生奖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