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自考助学专业奖学金评定条例(修订稿)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调动广大自考助学专业学生立志成才、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我校高等教育自考助学专业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奖学金评定条例。
第二条 奖学金类别、等级、比例、金额
类别 | 等级 | 比例 | 奖金(元) | 备注 |
学习优秀奖 | 一等奖 | 1% | 200 | |
二等奖 | 2% | 200 | ||
三等奖 | 3% | 200 | ||
优秀学生干部 | 4% | 200 |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定程序
每年5月初开始,由学生本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自考助学专业奖学金申请表》。各班级在班主任组织下完成学生相关测评的成绩计算、审核,并报学院审批。5月底公布正式获奖名单,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要求
学习优秀奖成绩评定要求:
学习优秀奖成绩=德育测评成绩×10%+学业测评成绩×90%+附加分×10%
(一)德育测评成绩(此项总计100分)×10%
思想品德按行为规范分为政治行为、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日常行为、活动参与五个方面:
1.政治行为(10分):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抵制和反对任何有损祖国尊严、荣誉或危害社会秩序的言行,积极主动地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积极上进;
2.道德品质(10分):
品德纯正,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能做到言行文明,礼貌待人,尊敬师长;
3.遵纪守法(20分):
遵守国家宪法、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法治观念强,坚决抵制违纪违法的行为;
4.日常行为(30分):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爱护公物和公共设施;热心社会公益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生活俭朴,厉行节约;
5.活动参与(30分):
积极参加学院或者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如班会、讲座、联欢会等)。
(二)学业测评成绩(此项总计100分)×90%
学业测评成绩:学习优秀奖主要是指上一学年2个学期(新生1个学期)学院开设的各门功课总分之和的平均分;学习优秀奖参评者各科成绩必须达到60分。
(三)附加分(此项总计100分)×10%
1.凡担任班长、团支书和社团负责人工作积极负责,热心为同学服务,卓有成效,以身作则的加20分。凡担任班级委员、团支部委员、寝室长和社团部门负责人,工作积极负责,以身作则的加10分;如担任上述学生职务期间表现一般的不加分;对未担任社会工作,但能热心为班级、院系同学服务的,得到班级同学一致公认者加5分。
2.积极参加学院或学校等各级各类文体及专业竞赛活动或竞赛的学生,根据其参与及获奖情况加5-50分,在公益活动、青年志愿者等各项活动中积极参与,表现突出者加5分。
3.在学校每月宿舍检查中被评为文明宿舍成员各加3分,寝室长加5分,依照获评次数可累加,上限25分。
优秀学生干部:
主要指在某方面比较突出的学生,具体要求如下:
1.获得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英语考试证书的学生;
2.获得国家或省教育厅组织的计算机二级或三级考试证书的学生;
3.获得国家、省级或市级的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学生;
4.参加学院或学校等各级各类文体及专业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学生;
5.担任学生干部工作卓有成效且得到师生认可的学生。
第五条 奖项申请不可兼报。
第六条 评奖过程及结果由学院自考助学办公室负责监督、审核,报送学院审批。
第七条 本规定由学院自考助学办公室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